国药准字Z44020391
7cm*10cm*10贴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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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麝香追风膏 |
成份 | 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桐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功能主治 |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规格 | 7厘米*10厘米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 |
3.皮肤破溃处禁用。 | |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 |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 |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有效期 | 36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91 |
生产厂家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