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Z42020231
8cm*13cm*10贴
黄石市力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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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麝香壮骨膏 |
成份: | 药材浸膏(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人工麝香.豹骨.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橡胶.松香.凡士林.羊毛脂.氧化锌。 |
功能主治: |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红痒。 |
禁忌: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有皮肤病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特殊人群用药: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处。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231 |
说明书修订日期: | 2007年7月11日 |
企业名称: | 黄石市力康药业有限公司 |
生产地址: | 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2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