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Z19990015
0.3克*5毫升/支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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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麝珠明目滴眼液 |
成份: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天然冰片、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性状: |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规格: | 每支装0.3克;每瓶装溶剂5毫升。 |
用法用量: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视疲劳者: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不良反应: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去医院就诊。 | |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检查。 | |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 |
5.本品配制成滴眼液后,须在15天内使用完毕。 | |
6.配制液在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 |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 |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企业名称: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