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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阿德福韦酯胶囊 |
商品名称: | 阿迪仙 |
成份: | 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对于成人(18~65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粒(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
不良反应: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阿德福韦酯禁止用于已经证实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病人停止抗乙肝病毒治疗(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可能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因此,停止抗乙肝病毒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病毒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者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长期治疗会加重肾功能障碍。这些患者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病人应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可能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潜在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贮藏: | 密封,在2-20℃的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23 |
企业名称: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声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